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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时间: 2015-06-24 00:00   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机构:   点击:-


    2015年上半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围绕区委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真抓实干,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优化环评审批,全力服务我区经济科学发展
    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决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同时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环评审批权。对涉及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以及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速度,保障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今年截至目前,我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63个,通过审批63个,出具上一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初审意见2个。其中报告表项目审批35个、登记表项目审批26个,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总投资67532万元,环保投资4604万元。
   
二、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减排工作任务完成
   (一)抓好重点减排项目推进。清新告星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至5月底已完成总体建筑工程量的45%;告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完成主管网1303米铺设;恒大金碧天下及足球学校至禾云污水处理厂管网铺设管网8385米;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的600吨/日生产线已完成窑尾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设备、SNCR系统、中控系统建设;清新县鸿基染整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运行管理平台于4月底基本建成,5月开始调试。清远冠龙纺织有限公司从4月底起浆染、防缩及锅炉已落实关停;清远清新飞龙氧化铁有限公司、清远市大华陶瓷有限公司、清新县森茂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及清新县顺景染织厂去年至今一直自然停产。
   (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末期水泥行业降氮脱硝运行管理的通知》至广英水泥、清新水泥两企业,要求抓好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开展锅炉整治专项行动。4月底前已经将全区的燃煤锅炉台账上报市环保局,为推进淘汰锅炉做好前期工作和制定工作方案打好基础。
    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一)创新验收工作方式,加快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度,促进环保的有效监管。上半年,共办理本级项目试生产核准20个,竣工环保验收项目12个,对不符合试生产要求的3家陶瓷企业申办试生产项目退回了试生产申请书,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二)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上半年,共完成新办排污许可证12个,排污证延续企业64家,变更排污证企业14家。
    (三)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环保守法证明出具等工作。上半年,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共5580个,其中黄色标志330个,绿色标志5250个;共承办了13家企业申报出具各类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业务,共办理出具了13份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为我区企业办理其他行政事务做好服务。
   
四、提高环境监测水平,促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为政府环境保护决策以及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奠定了科学的基础,为环境监督执法、管理、排污收费等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完成对大秦水库、大罗山水库、下坑水库、滨江河迳口断面、太和镇第二水厂取水口等断面的监测,采集水质样本45个,获得监测数据949个。
   (二)完成环境空气常规监测,投入足够技术力量保障太和镇中心城区两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输,共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有效数据742个。
   (三)完成环境监察执法送样监测18家次,获监测数据101个,且在3天之内出具监测报告,为环境监督执法、管理、排污收费等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12家,根据验收监测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对委托方的“三废”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获验收监测数据1033个,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完成废水在线监控平台比对监测7家,废气在线监控平台比对监测2家,比对验收监测4家。
 
  五、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强化环境监察执法,严厉监管企业,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将全区8个镇划分成4个片区(上滨江、下滨江、区中心区域、清西),由局四个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每个星期利用一个晚上或利用星期六、星期天的半天时间深入各自负责片区企业突查,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理环境投诉等,进一步增强打击环境违法震慑力,遏制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2015年上半年,在开展日常监管、超常规工作及各类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480人次,检查单位657家次,严厉查处艺强(清新)人造首饰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清新县达发铜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及清新县远达车件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及清远镇宇染整有限公司排放污染物超标等多宗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1宗、结案20宗,结案处罚金额共计97万多元。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现有主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作用,对国控和省控等重点污染源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同时实施每月现场检查一次,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频次。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和设施类型等特点,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艺和重点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部署,全面开展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督办问题的检查落实,特别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历史遗留突出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等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促进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切实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市环保局转来、市环监分局转来、区信访局转办、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等环境投诉402宗,其中废气投诉261宗、废水投诉46宗、噪声投诉86宗、固废投诉4宗,咨询5宗,全部到达现场处理,按时办结率100%。
   (五)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对全区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与登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今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入库额度达550万元。
    (六)落实中心城区印染行业综合整治后督察工作。落实《清远市清新区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印染行业环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对清远冠龙纺织有限公司、清新县鸿基染整有限公司及清新县顺景染织厂等3家中心城区印染企业综合整治落实情况的后督察工作,确保顺景染织厂落实关停工作。目前,鸿基公司完成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冠龙纺织公司在2015年5月15日前停止浆染生产线、防缩生产线及20吨燃煤锅炉等产污工序,现正在按要求处理印染污泥等严控废物。
   (七)落实“两法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积极沟通联系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强化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协作机制,做好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在区检察院的支持配合下,我局将浸潭高速路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于2015年5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六、重点工作有效推进
   (一)基本完成陶瓷企业试生产审核工作。在去年4月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园区环保审批验收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局积极承接园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权的下放,出台我区陶瓷行业综合整治方案,要求陶瓷企业在今年7月完成整治等待验收。我局围绕陶瓷企业的试生产核准,审批股、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监测站分工密切配合,主动服务企业,为陶瓷企业试生产核准出谋划策,积极推进试生产核准工作。到目前,云龙工业园已经有13家企业通过了试生产核准,其余3家正在积极整改,预计在7月前也可以通过试生产核准。陶瓷企业试生产核准的通过,将解决陶瓷企业一直非法生产的问题,并可对其实施有效的环保监管。
   (二)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1、在4月21日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动员会召开后,我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与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领导随即对我区“创模”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我局按照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的要求,拟定了我区2015年“创模”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我区的“创模”工作。
    2、在我局的提请下,区政府在5月11日下发通知,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董和平同志为组长的清新区“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甘细基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我局在区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后,迅速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甘细基同志出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我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暂从局办公室和总量考核股各抽调工作人员到局“创模”办开展工作。
   3、下发通知到区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求各成员对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和清新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5年度环保、“创模”目标责任书及副本,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签订的2015年度环保、“创模”目标责任书,按照各单位“三定方案”所定职责,并与对应的市直部门对接沟通,梳理列出各单位在2015年度“创模”工作中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在6月11号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区“创模”办,为下一步签定责任书做准备。
   4、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清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决策、措施,落实各部门的环保工作,形成大环保的工作格局,持续改善清新区环境质量,5月29日,报请区政府,要求成立“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5、联合区委宣传部根据市加强营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氛围的通知精神,向区各单位下发《关于加强营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氛围的通知》,要求各镇(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于2015年6月5日前有序悬挂美观大方、规格协调的“创模”宣传标语,或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屏和宣传栏,统一更换为“创模”的相关内容,并要求制作环保宣传栏、墙报、板报等方式宣传“创模”工作,设置“创模”宣传标语。到目前,我区共悬挂“创模”宣传标语36条、制作环保宣传栏2个。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环评服务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积极跟踪建设项目动态,提前介入,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着重做好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工作,促进环评手续快办快批。
    (二)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中心,继续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等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三)认真做好群众的环境信访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认真做好信访登记、报批、立案、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
    (四)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各项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
    (五)加快推进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提高创模宣传氛围。二是大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三是狠抓污染物总量减排。按照年度任务具体要求,制定具体减排方案和减排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减排项目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四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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